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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武二十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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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章 制衡之道(1/3)

    “曹良臣所奏四条,儿臣已逐条核实。”

    “强渡白水江一事,蓝玉确实走了松潘险道,也确实渡了江、折了兵。可那是因军情紧急、绕行大路则贻误战机,并非有意拿兵士的命去填河。他有过,但过在决策冒进,不在有意害命。”

    “杀降呢?”

    “蓝玉在川西平叛期间确实杀过降卒。可儿臣查了西番土司的往来文书,那些降卒大多是反复叛降之人,今日降明日叛,留不住。蓝玉杀他们,是军中的规矩。吴言信已补得兵部确认文书一份,证实川西平叛期间确有处置反复叛降者的授权惯例。这件事虽不光彩,却不违律。”

    “私运铁料呢?”

    “账目上查无记录。曹良臣的折子里只说‘三次共计数千斤,去向不明’,可三次是哪三次、经手人是谁、运往何处,他一概没有写。没有时间、没有经手人、没有下落,这三样东西一件都拿不出来,便只是一句话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龙纹器物……蓝府各处置物中,没有发现五爪龙纹帐幔、龙纹金爵或任何僭越之物。”

    林昭顿了一下,道:“曹良臣的折子里,四条罪状只有两条有据可查,强渡白水江和杀降。另外两条,查无实据。凭这些证据,定不了罪。”

    朱元璋问道:“李十二的供词呢?”

    林昭沉默了一瞬。

    他知道这个问题才是今晚的重心,蓝玉的案子真正棘手的地方,不是曹良臣的弹章,是锦衣卫案卷里那份写着“臣蓝玉,愿效犬马”的供词。

    “李十二的供词,儿臣也查了。那本供词上写的东西,有一半是真的,一半是假的。私造甲胄的事,李十二确实经手过,他的私印在兰州卫武库的核销底册上,这件事是真的。”

    “可另一部分,‘蓝玉遣李十二为使,与北元密使称臣纳贡’,确实毫无实据。”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“蓝玉在西蕃跟元裔打过仗、杀过他们的人。一个在战场上与他们为敌的大将,忽然转头称臣,中间没有任何转变的痕迹。这不合常理。”

    “另外……”

    林昭迟疑了片刻,然后从袖中取出一本薄薄的册子,搁在御案上:“这是蒋瓛的私人记录。”

    “蒋瓛是锦衣卫指挥使,掌管天子耳目。儿臣查了他的开支记录,过去一年中,蒋瓛共收到十二笔银两,合计三万两。这些银两以‘商号入股’的名义入账,没有记录打款人姓名,也没有记录银两来源。三万两银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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