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念宁“。
我站在门口,站了整整一天。
花店里的那个女孩,长得和一百年前巷子口卖花的姑娘一模一样。不,不是长得像——就是她。同样的眼睛,同样的嘴角,同样的——
她抬头看了我一眼。
不是看穿了我。是那种无意识的、不经意的、像是在看窗外的雨一样的目光。但那一眼,让我站不稳。
我意识到一件事:她不记得我了。
一百年前那个卖花的姑娘,死后转世成了另一个人。她忘记了一切——忘记了霖城的战火,忘记了北城墙下的尸体,忘记了我。她只是一个普通的新时代的女孩,开了一家花店,过着普通的生活。
我应该高兴的。她忘了那些痛苦的事,重新开始,是一件好事。
但我高兴不起来。
因为我想起那个东西说的话——“等到有人愿意为你付出等价的执念“。
她不记得我了。她不会为我付出任何东西。那个条件永远不会被满足。我将永远游荡下去。
然后我做了这辈子最自私的一件事。
我走进了她的花店。
不是用鬼魂的方式——我用了某种方法,让自己暂时具象化。像是一个活人一样。我站在柜台后面,她走进来,我们在同一个屋檐下呼吸同一片空气。
我告诉自己,就看一眼。就看一眼,然后走。
但我没有走。
因为我发现,即使她不记得我了,即使我们之间隔了一百年的时空,即使我是一个不该存在的东西——
和她在一起的时候,我是完整的。
不是作为鬼魂的完整,不是作为执念的完整,而是作为一个人的完整。我能感觉到心跳,能感觉到温度,能感觉到时间的流动。这些东西在我游荡的那些年里全部丢失了,但在她身边,它们一一回来了。
所以我留下来了。
我骗了自己很久,说这只是暂时的,说我随时可以走,说我没有占用她的任何东西。但事实是——我的存在本身就在消耗她的时间和生命。每多待一天,她就少一天属于自己的人生。
我知道。我一直都知道。
但我自私地选择了不说。
直到陆时宴出现。
陆时宴——这个名字是我取的。不是他的本名。他的本名我已经记不清了。我只记得他是一个和我长得很像的人,在一个很巧合的时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