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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考讲师教科举,教出满朝文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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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章 第二场:案判的陷阱(2/4)

轩也在其中。

    他看着题目,心里暗暗叫苦。

    他虽然家学渊源,但对于这种具体的刑名案子,也是一头雾水。

    平日里父亲教导他要心怀天下,可从没教过他怎么判一个偷人参的贼。

    最后,他只能硬着头皮,写了一篇关于“教化为先,刑罚为辅”的空泛文章。

    虽然辞藻华丽,引经据典,但他自己都觉得心虚,仿佛是在隔靴搔痒。

    而在致知书院的号舍里,气氛却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苏时看到题目的那一刻,眼睛就亮了。

    这不就是她背得滚瓜烂熟的《大夏律》吗?

    这不就是先生之前特意讲过的“情理法”吗?

    她提笔,如有神助。

    “律云:凡盗窃,计赃定罪。

    然《名例律》亦云:犯罪时虽不老疾,事发时老疾者,依老疾论。

    又云:亲亲得相首匿。”

    “张三之行,虽触国法,然其情可悯,其心可嘉。”

    “故,判其有罪,以正国法之威;

    然准其戴罪侍亲,缓刑以全孝道。”

    “此乃法外施恩,亦是法内之情。”

    她的文章,引经据典,条理清晰。

    每一个律条的引用都恰到好处,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又体现了儒家的人文关怀。

    简直就是一篇标准的判词范文。

    另一边,周通也在写。

    他的角度更刁钻,更冷峻。

    他直接指出了案情中的一个漏洞:“人参虽贵,然救母之命更贵。

    李四富甲一方,区区一株人参,于他不过九牛一毛。

    若因此将张三下狱,致其母病死,则李四虽赢了官司,却输了人心。”

    “且念其初犯,故,判张三赔礼,免其刑责。若日后再犯,则从重处理。”

    他的判决,透着一股冷峻的逻辑美感,直指问题的本质。

    他不仅判了案,还站在了更高的道义制高点上,并提出了初犯轻罚的原则。

    顾辞则站在了更高的角度。

    他没有纠结于具体的刑罚,而是从教化入手。

    “此案非一人之罪,乃教化之失。

    若乡邻和睦,富者仁爱,何至于此?”

    他主张由官府出面,责张三赔礼,同时劝导富户息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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