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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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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2章 南洋的新宗族(3/6)

要之务,在于公正断案,明确律法,令行禁止。」

    「只要官府裁判公正,执法严明,无论是宗族还是土邦,皆须

    遵从。」

    「若因惧怕宗族势大,便在其占理时亦刻意压制,反而会令其对官府失去信任,更倾向于倚靠自身力量。」

    杨思忠停顿一下,接着说道:「看待南洋宗族,眼光须变。」

    「在本土,宗族盘根错节,常与地方官绅勾结,把持赋税诉讼,方为朝廷大患。」

    「而在南洋,宗族是拓荒先锋,是组织生产维持治安之基本单元。」

    杨思忠说道:「封建之策,在本土是落后的,但是在海外就是合适的。」

    「在大明本土,过大的宗族会架空官府,所以如今张阁老和苏尚书的村公所改革,就是为了在农村建立基层治权。」

    「但是南洋不同,南洋的县一级的官府都没建立起来,谈不上乡村治理。」

    「朝廷对于开拓的百姓基本上都是免税的,是鼓励百姓殖垦的。」

    「这时候官府就不能照搬国内的政策了。」

    王国光听完,心中豁然开朗。

    王国光说道:「下官明白了。以往总以防范之心看待移民宗族,却忽略了其在拓殖中的积极作用。」

    「阁老一席话,令下官知晓,堵不如疏,管不如用。

    杨思忠说道:「你能想到宗族坐大之患,说明思虑周全。」

    「南洋局面复杂,不能简单套用本土成法。」

    「林氏此案,便按此思路处置:肯定其垦殖之权,惩戒土邦违约;同时训诫林氏过度用武,依律处置为首者,命其赔偿巴耶部落部分损失。」

    「派驻宪兵隔离双方,重申律法。对林氏宗族,可着手接触,探询其愿否纳入乡约保甲体系。」

    王国光说道:「下官遵命。那是否需制定专门章程,以规范移民宗族?」

    杨思忠说道:「可。你与张宣商议,拟一份《南洋移民聚落管理条则》,内容可包括:宗族登记备案、乡约保甲设置、团练编练规制、纠纷处置流程、以及宗族与土邦交往准则等。拟好后报我,再上奏朝廷。」

    王国光说道:「是。另外,关于棕榈油、石油等新兴行业,吸引冒险者众多,其中亦多结伙而行者,是否也参照此例?」

    杨思忠说道:「行业商帮与血缘宗族不同,但道理相通。凡有组织者,皆可引导其向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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