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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份《人民政府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 》,对什么是无主房产做了规定:已逾登记期限(一九五0年一月底)无人办理登记者。 已申请登记,因证件不足,经通知后没有按时补交手续者。 对于这些无主房地,地政局会将房屋地址在报纸上进行公示,公示之后三个月内,“如该房地产所有权人提出足够证明文件,经地政局审查属实,准予补行登记并按照逾期登记条款酌予加罚,期满如仍无人办理登记或登记证件不足者,即由地政局移送公逆产清管局代管。” 方晨老太太这个房子赫然就在公示名单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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