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来的日子,李加政他们就没有再继续杀人了,也许是他觉得没啥意思了,毕竟杀人这件事对自己来说已经是得心应手,胆子已经练出来了,就不需要再杀了,专心搞钱才是正事。
根据李加政交代,他自己的盗窃技术十分了得,主要以在人流密集的地方扒窃为主,只要被他相中的目标,就没有失手的时候。
时间转眼间就过去了6年,一直到2003年,一件有意思的事来了,就是李加政最早的那个同伙闫洪海,因为盗窃被警察抓了。
闫洪海当初因为害怕,离开了李加政,随后他跑去哈尔滨自己单干了,这小子也拉拢了几个同伙,开始是偷东西,后来就开始专心玩上抢夺了。
办法就是骑着摩托车在大街上溜达,看着哪个女人拎着包,就加速冲过去,一把把包给抢走。
这是闫洪海在电视新闻上跟广东那边学的,他觉得这招比抢劫强多了,而且是两个罪名,抢劫罪的上限是死刑,但抢夺罪的上限是无期徒刑。
盗窃罪的上限也是无期徒刑,但抢夺的效果明显要比盗窃强太多了,效率也要更高一些,三秒钟就能搞定,所以同样是无期徒刑,当然要选一个收入高,风险小的。
所以说南方人还是聪明,东北以前是没有人这么干的,后来那些搞抢夺的,基本上都是在新闻里跟南方人学的。
闫洪海和他的同伙之前已经搞过无数次抢夺了,一直都没有出事,但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,该来的终究要来的。
2003年1月11号下午五点钟,闫洪海和一个叫刘喜才的同伙在海尔滨市道外区盯上了一个女人,作案过程非常顺利,骑着摩托车过去,一把就给包抢跑了。
那女的被抢之后,马上大声喊道:“快抓人啊,快抓人啊,那两个骑摩托车的把我包给抢走了!”
结果这两个小子,当时正好有八个民警路过这里,马上开始对他们进行围追堵截,最后将两人成功抓获。
两个人被抓之后,警察一边对他们进行审问,一边去调查他们的住处,很快就根据搜查到的赃物,确认了他们和一大堆抢夺案有关。
仅仅是闫洪海跟刘喜才一起合作的抢夺案,能确定的就有12次之多,涉案金额六千多元,另外闫洪海还和其他同伙一起合作了38次,涉案金额两万四千多元。
随后警方又确认了闫洪海和鸡西市、牡丹江市、哈尔滨市的多起盗窃案有关,涉案金额加起来将近十九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