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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看美女和大腿,来看杀人和悍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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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3章 北京空姐杀人案杨阳(四)(2/3)

姆的报警声音之后,赶紧转身跑人,随后她在亚运村附近租了一间房子躲了起来,并且继续办理去加拿大留学的手续。

    北京警方接到报案之后,根据郭介明邻居提供的信息,了解到当晚有个女人去了他家里,又根据邻居的描述和对郭介明社会关系的调查,基本确认了那个女人就是杨阳。

    虽然警方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杨阳杀人了,但是此时杨阳下落不明,所以警方把她列为了重大嫌疑人。

    三个月之后的2001年10月8号,杨阳来到加拿大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,被提前掌握信息的警方当场抓获。

    杨阳到案之后,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,2002年9月9号,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阳死刑。

    正常情况来讲,杨阳被判处死刑并不冤,毕竟案发经过只是她的一面之词,事后她也没有自首情节,妥妥的就是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但是杨阳的家人并没有放弃,给她请了知名律师进行辩护,2003年8月8号,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杨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

    这个判决结果的争议一直都很大,根据杨阳的辩护律师的说法,改判的关键因素是案发现场的一小块血迹。

    警方的现场勘察结果显示,除了郭介明的血之外,还在沙发垫子上发现了一小块第二个人的血迹,事后证明这一小块血迹是杨阳留下的。

    一审之所以判处杨阳死刑,是因为法院并没有采纳他的供词,原因是警方在抓到她的时候,她手上的伤口早就长好了,而且警方也没有在医院里查到她的就诊记录。

    一个男人拿着刀和一个女人搏斗,结果竟然被反杀了,关键是女人还没有受伤,这种情况实在是不符合常理,唯一的解释就是杨阳是在郭介明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袭击,那就妥妥的是故意杀人了。

    但是有了这一小块血迹,就能说明杨阳当时也受伤了,那么杨阳的供词就不能全盘否定,最起码郭介明应该是跟她搏斗了,在搏斗的状态下,就不能认定杨阳是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其实法院能二审改判,应该也考虑到了其他因素,从两个人的关系来看,杨阳蓄意谋杀的可能性很小,即便是她的供词有水分,也只能说她是激情杀人。

    另外受害人是有重大过错的,郭介明当年在已婚的情况下,用欺骗的方式反反复复的将杨阳玩弄于股掌之中,最终导致杨阳激情杀人,法院在最终判决的时候,这个因素应该也考虑在内了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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