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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污点公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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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96章 公诉之目的非为惩罚一人而在昭示一理(5/10)



    “澜去无音讯,清守砚长成。”

    落款:2001.9.17

    ——林素澜失踪的日子。

    沈昭一直以为,这是父亲悼念小妹的私语。

    直到上周,她调取二十年前全市公安系统失踪人口原始档案时,在“林素澜”案卷末页,发现一张泛黄便签:

    “线索中断。据线人‘青鸟’反馈,林素澜最后出现地点为梧桐路27号化工厂东门。当日值班保安,周叙白。”

    便签右下角,盖着一枚模糊的钢印:市局刑侦支队技术科。

    而技术科,正是林砚父亲生前任职的部门。

    林砚看着她:“我爸死前一周,把这张便签,夹进了你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里。你没翻到最后。”

    沈昭的手指抵在桌沿,骨节泛白。

    雨彻底停了。

    月光破云而出,斜斜切过桌面,将两人之间的空气割成明暗两半。

    沈昭忽然笑了。很轻,像一片羽毛落地。

    “所以,你接近我,从一开始,就是为了查周叙白?”

    “不。”林砚摇头,“是为了确认一件事——当你知道所有真相时,会不会,像我父亲一样,把证据锁进保险柜,然后喝下一整瓶安眠药。”

    沈昭沉默良久,伸手,将桌上那份《补充侦查建议》翻到背面。

    空白处,她拿起笔,写下第一行字:

    “公诉案件,非为定罪,而在正名。”

    笔尖沙沙,继续向下:

    “污点证人制度之设立,本意是瓦解犯罪集团内部信任,以‘不完美证言’换取‘可采信事实’。但当‘污点’本身成为权力遮羞布,当‘证人’沦为交易筹码,公诉便不再是法律之剑,而成了刑讯之鞭。”

    她写得极慢,每个字都像刻进纸里:

    “本案中,陈默非污点证人。他是被害人。

    赵砚非意外死亡。他是被灭口的知情人。

    吴秀兰非自杀。她是被清除的障碍。

    而我——”

    她顿住,笔尖悬停半秒,落下最后一句:

    “我不是公诉人。我是下一个,被标记的证人。”

    写完,她合上笔帽,推至林砚面前。

    林砚没接。他解开衬衫袖扣,挽至小臂,露出内侧一道蜿蜒的旧疤——形如扭曲的藤蔓,从腕骨延伸至肘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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