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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污点公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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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7章 从今天起你不再负责这个案子由我亲自督办(7/9)

问道。

    沈啸站起身,脸上没有丝毫悔意,反而一脸嚣张:“我没有杀人,也没有行贿。这些都是他们编造的谎言,是为了陷害我。”

    “是吗?”陆沉冷笑一声,“那我请问你,2018年8月15日,你在哪里?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沈啸愣了一下,随即说道:“我记不清了,可能是在公司开会,也可能是在外地出差。”

    “你记不清了,但证据记得清。”陆沉出示了沈啸的通话记录和行车记录仪数据,“根据你的通话记录显示,2018年8月15日,你多次与李伟联系,约他在红枫山见面。你的行车记录仪也显示,当天你开车前往了红枫山,并且在矿洞附近停留了三个多小时。这些证据,你如何解释?”

    沈啸无言以对,脸色变得惨白。

    陆沉继续说道:“我们还在你的私人别墅里找到了李伟的手机和钱包,手机里的最后一条短信是发给你的,内容是‘我已经到红枫山了,你在哪里?’。钱包里的身份证、银行卡等物品,都能证明这是李伟的物品。此外,王浩和刘兵已经当庭指认,是你指使他们杀害了李伟。这些证据相互印证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证明你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。”

    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沈啸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。他再也无法抵赖,瘫坐在被告席上,嘴里不停地念叨着:“我错了,我认罪……”

    法庭辩论阶段,陆沉发表了公诉意见。他指出,沈啸目无国法,故意杀人,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;同时,他长期以来涉嫌非法占地、暴力讨债、行贿等多项犯罪行为,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、行贿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,且系主犯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

    沈啸的辩护律师则请求法庭从轻处罚,理由是沈啸认罪悔罪,且其企业对社会有一定的贡献。

    “企业对社会有贡献,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。”陆沉反驳道,“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沈啸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,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。如果对他从轻处罚,不仅无法告慰死者,也无法彰显法律的尊严。因此,我们恳请法庭依法对沈啸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”

    庭审结束后,合议庭经过慎重评议,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沈啸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、行贿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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