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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我的华娱时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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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达成合作魔岩最后1块拼图(2/4)

块包装成“魔岩四杰”。

    而何勇和窦维都非常欣赏江晓枫的作品和才华,也在一旁帮忙游说,邀请江晓枫加入魔岩文化。

    江晓枫这个人还是比较实在的,他的想法也比较简单,加入魔岩文化没问题,但是在商言商,必须把合同的事情搞清楚。

    何勇、窦维、黄菲他们离开后,江晓枫和张培仁才在办公室,正式深入探讨合作事宜。

    其实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协议,各种各样都有,比较常见的模式有七种。

    第一种就是是外包,独立歌手出钱请唱片公司发行销售,是赚是赔都由独立歌手承担,唱片公司赚的是承包宣发专辑的钱。

    当然,如果专辑赚钱了,唱片公司也会有一定数额的抽成。

    第二种就是,唱片公司和独立歌手签约,然后帮忙制作专辑、宣发售卖等等,最终是赚是赔,由唱片公司承担。

    这个模式和很多大唱片公司差不多,只不过没有歌手的经纪约,只有歌手的唱片约,只能赚专辑售卖和版权的钱,同时还得支付歌手一笔买歌的钱。

    第三种就是唱片公司独立歌手联手,一同担负盈亏,分成比例根据双方资金投入自行划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坦白说,到目前为止,江晓枫并不具备单独制作唱片的能力,一方面是自己能力不够,另一方面则是资金不允许。

    经过深思熟虑,江晓枫最终选择了第二种合作模式,他觉得这样比较省事,也没什么风险,要是唱片能够大卖,他也能分到一点钱,要是卖得差,也没什么损失。

    在江晓枫看来,歌手最赚钱的,并不是唱片分成,而是成名后的演出、代言这些收入。

    当然了,这年头的唱片公司,还是能够靠售卖唱片赚到钱的,所以,大部分唱片公司,只和歌手签唱片约,一般不签经纪约。

    唱片约,顾名思义,指的就是唱片公司和歌手签的发行唱片的合约,一般会规定五年三张,两年两张,一年一张这样的限制。

    而和唱片约对应的,则是经纪约,经纪约指是指歌手和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的约定,是演艺事务的合同。

    一般来讲,歌手的广告合约、演唱会合约这些,都是和唱片公司分开的,都算在经纪约里面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,比如黄菲,她在香江出道之后,她的粤语唱片约,一直都在宝丽金(新艺宝),她的国语唱片约则在台省的福茂唱片公司,而她的经纪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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