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被抓了。
只不过那时候仅仅在刑警队羁押,还没送看守所的,就和两个小当兵的一起给放出来了。
不过这一次,看来他得进去尝尝滋味了。
一开始的时候,他还十分不服,认为刑警队办案不公。
明明自己是正当防卫,那个雷瘸子要用弓弩把自己女朋友射死了,自己危急之下为了救人,才把雷瘸子打伤的。
那个瘸子就是咎由自取,活该被打。
自己正当防卫,不应该被抓起来啊!
该做的笔录都做了,为什么还不放自己?
自己的女朋友布琳娜呢?
正在三仓等着公安机关赶紧把自己放出去的时候,他居然被押解到看守所去了。
这下三仓可毛了,真的有点慌了。
这是什么意思?
难道他们认为自己有罪不成?
他虽然没进过看守所,但也知道那可不是人呆的地方。
据说牢头狱霸什么的都有。
新犯人就去就得挨打。
还得捡肥皂啥的三仓性子虽然野,但他毕竞跟那些刀头舔血的江洋大盗不一样。
归根结底,他还是一个相对正常的守法公民。
或者说,比起那些亡命徒来,他还差得远呢!
当他被押到看守所,先去登记。
登记过程中,都要一直蹲在地上。
登记完了,就是把身上所有的物品全部交出来。
交出所有物品,就被带到一间屋里,让他把身上的衣服全部脱光。
一件不剩。
脱完了就是给他的脑袋脱。
嗯,剃光头。
剃成光头以后,扔给他一身黄色的棉衣让他穿上。
棉裤是穿上了,但是没有腰带。
只能用双手提着裤腰。
不然立马就掉了。
据说,不给腰带是防止犯人用来自杀一类的。
就这副形象,被带到了一间监室。
进去以后,三仓更加心惊胆战了。
因为他发现里面每一个人看他的眼神都不善。
一个个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。
等到管教走了,监室里的其他人就开始问他:“喂,犯了什么事进来的啊?"
三仓老老实实回答:“打架!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