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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话就错了,国家允许的是仅限于子女顶替父母的工作,你女儿是曲同志的子女吗?国家不同意,曲同志不同意,我们厂里不同意,那请问你在折腾什么呢?”
确实在现实中有很多钻空子的行为,有人通过改户口、篡改证明、伪造档案甚至是非法交易去买卖工作,但是实际上,国家一直允许的都只是子女接班。
五三年的时候国家劳动部出台了一则修正案,规定了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者因公完全丧失劳动力的,他的具有工作能力且该企业需要人工作时,他的直系亲属应该被优先录取。
五六年劳动部又出了一则函,首次提出允许职工退休后招收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。
等到五八年又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贯彻了子女接班的制度。
六三年、□□年又细化了相关规定,比方说是对于退休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会优先招收他们子女,后来又针对铁道等部门出了单独的同志,把顶替条件从仅限子女,放宽到了一切符合条件的赡养亲属。
也就是说没子女,将来会赡养他们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或者其他晚辈,都可以。
前两年因为特殊时期,正常的退休都被终止了,更别说子女接班了。
但这两年环境稍微好了一些,再加上也有知青陆续返乡、城乡就业压力逐渐加大,所以在一些特殊行业,比方说是野外勘探、森林采伐等行业,恢复了子女顶替的政策。
可不管是什么时候,都没有小姑子顶替嫂子工作的政策,从根本上来讲,钱老太太他们这个想法就是违法的。
如果工作能不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顶替,那肯定会出现通过一个工作,办了十来二十口人的户口进城的情况,开什么玩笑呢?
但是实际操作中,如果曲芳芳确实丧失了劳动力,